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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两部联合签发通知:商品房可成为公租房房源

  • 更新时间:2015-03-28 浏览量:1027次
  • 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产品过剩”和“不对路”的问题,两部委的《通知》中指出,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以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

      27日住建部和国土部联合签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住房及用地供应分类管理,合理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未来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可以作为公租房房源。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评论称此次政策为国土部主导,并与住建部会签发布,因此主要涉及土地供给方面的政策调整,有松有紧、“有供有限”是政策一大亮点。

      通知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2015年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应按市场供求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明显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另外,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产品过剩”和“不对路”的问题,《通知》中指出,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

      《通知》中还特别提到,市、县可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并完善配套用地手续。

      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表示,到底哪种情况算土地供应过剩,目前没有明确提及。土地真正过剩的是三四线城市,但是目前来看让他们真正减少土地供应又不太现实,因为这些地方政府过去都是依赖土地财政的。“所以从政策本身来看,我觉得会有一些积极影响,但是影响力度可能还需要其他部门有关经济转型政策的配套。”(记者 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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